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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10日至14日重污染天气期间河北省查处环境违法问题757个《资讯》

发布时间:2020-11-19 12:27:21 阅读: 来源:胎压计厂家

1月10日至14日重污染天气期间  我省查处环境违法问题757个  河北新闻网讯(记者段丽茜)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,1月10日至14日我省东部和中南部地区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期间,全省共检查企业6326家(次),查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757个。 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,石家庄、保定等10市提前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。同时,省生态环境厅统筹省、市、县三级环境执法力量强化督导检查,确保了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,减缓了区域污染物累积速度。据测算,由于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,此次重污染天气期间10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约为24%,污染过程缩短1天,实现了削峰缩时。  从实测数据看,本轮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缩短、污染峰值降低。预计重污染时间为1月9日至14日,实测为1月10日至14日,减少一天;相关10市PM2.5重度污染时段累计974个小时,比预测的1252小时减少278小时;10市PM2.5平均峰值浓度为413微克/立方米,较预测的512微克/立方米降低19.3%;10市PM2.5平均浓度为203微克/立方米,较预测的226微克/立方米降低10.2%。  据预测,1月21日至22日,我省大部地区扩散条件较好,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。个别城市受风场辐合影响,污染物短时累积,可能出现中度污染。  1月23日至24日,我省扩散条件逐步转差,北部地区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,中南部地区空气质量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,其中1月24日中南部部分城市可能出现重度污染。  1月25日,受冷空气影响,扩散条件逐步转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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