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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议离婚分家产婚内债务被判共担

发布时间:2020-03-04 04:49:58 阅读: 来源:胎压计厂家

【中原经济网讯】身边的事儿

2013年5月,苏某以需要购买货车营运为由,向朋友借款5万元,并出具了借条,承诺1年内一次性归还。转眼还款日期已到,出借人多次催讨,可苏某丝毫没有还款的意思,后来甚至连长沙白癜风专业医院电话也不接。无奈之下,2014年7月24日,债权人将苏某夫妇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苏某夫妇共同归还借款5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。

庭审中,苏某的妻子韩某出具了一份民事调解书。调解书显示,2014年7月17日韩某和苏某自愿离婚,双方约定借款所购买的货车归男方苏某所有,婚内债务均由男方承担。据此,韩某辩称,借款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但该笔借款是用于购买货车,离婚时自己放弃了货车所有权,没有享受收益,同时还约定了婚内共同财产和债务均由男方承担,因此,这笔5万元的借款不属夫妻共同债务,应由苏某一人承担。债权人则认为,苏某借钱买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,是夫妻共同债务;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男方苏某一人承担对债权人没有效力,应当共同承担还款责任。

结果

一审法院认为,该笔借款有借条和转账凭证证明,重庆治疗银屑病且发生在韩某和苏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韩某没有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系苏某的个人债务,应认定为两人的共同债务,遂判决韩某、苏手臂吸脂手术某偿还5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。一审判决后,被告韩某不服提起上诉。7月8日,许昌市南宁白癜风专科医院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。

法理解说

法院审理后认为,借款发生在韩某和苏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借条中未注明系苏某个人债务,上诉人韩某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苏某借款时,出借人知道他们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,两人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、债务承担的约定,不能对抗第三人,遂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(记者胡斌实习生刘强通讯员孟俊克李锐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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